中央社 2011/05/13
(中央社台北13日電)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(ITC)裁決,蘋果 (Apple)反控伊斯曼柯達(Eastman Kodak)侵權敗訴。
ITC法官羅傑斯(Robert Rogers)昨天在華盛頓作出裁決,表示柯達的數位相機技術並未侵犯蘋果專利權。
ITC 6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將進行複審,以便決定是否支持羅傑斯法官的裁決。這個委員會有權決定是否禁止侵犯美國專利的產品輸美。
總部位在紐約州羅徹斯特(Rochester)的柯達指控蘋果侵權後,蘋果身為iPhone與iPad平板電腦製造商也不甘示弱,旋即反控柯達相機侵權。
ITC委員會3月表示,將審視不同法官對本案的裁決。
羅傑斯指出,柯達並未侵犯蘋果宣稱的2項專利,而蘋果提出的專利有1項無效。
柯達盤後股價聞訊暴漲8%,達3.08美元,稍早在美股正常時段收報2.85美元,柯達今年來股價累跌近47%。
柯達指控總部位在加州的蘋果侵權,欲向蘋果追討專利權利金。柯達執行長培瑞斯(Antonio Perez)表示,柯達控告蘋果與黑莓機製造商行動研究公司Research In Motion Ltd.侵權的官司若能勝訴,可能為柯達創造10億美元的授權費用。(譯者:中央社趙蔚蘭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