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11/08/02 〔自由時報記者黃博郎/台南報導〕
名就讀東部某國立大學的女學生從花蓮遠赴台南,與林姓消防員幽會,被林妻會同警方抓姦。女大生當時辯稱月事來潮,男方才會留下照顧,兩人並無姦情。由於林妻事後撤回妨害家庭告訴,台南地檢署偵結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據了解,由於此事曾在媒體曝光,台南市消防局考紀會討論後,將林員調單位處分;以該類案件來說,已屬最嚴厲處分。而林員事後也表明已處理妥當,未再與女大生來往。
據警方調查,林姓消防員的妻子去年7、8月發現丈夫和一名女網友暗中交往,委請徵信社查出兩人6月某晚投宿飯店,立刻會同管區警員抓姦。
林妻等人衝入房內時,林某和梁姓女子(20歲)雖穿著衣服,但梁女的內衣已脫下掛在床頭,現場找到一團衛生紙,兩人宣稱是用來擦頭髮的。梁女辯稱兩人因玩網路遊戲認識,她來台南玩,林某出面接待,又因為她月事不舒服,林某才會留在飯店照顧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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