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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家暴子女 還判要給父扶養費
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 家暴父生活陷入困境,慘遭家暴的子女,仍須每月給父親扶養費! 新北市李姓男子向板橋地院提訴指出,10多年前,卓姓妻子離家出走,2個子女也投奔母親,對他不聞不問,後來他因病無法維生,要求3人每月給付各5000元;由於李男曾對妻子家暴,法官依據民法規定免除妻子的扶養義務,但2子女仍須每月各給父親5000元,可上訴。 也曾遭家暴的女兒向法官說,不聽勸阻與同學外出,父親把她的頭髮全剃光;但法官認為,李男縱有逾越管教權之情,但未達情節重大程度,故做出上述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