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姓男子婚後外遇,搬到小三家就棄妻兒不管,見到親戚還稱小三是「元配」,李妻忍受20多年,覺得夫妻名存實亡,訴請離婚。板橋地院認定兩人婚姻有重大破綻,判准離婚。
據悉,新北市泰山區李姓男子1986年和妻子結婚,育有2名兒子。李妻主張,丈夫婚後好賭、好色、韻事不斷,李妻1992年生下小兒子後,李男竟然離家未歸,後來才知道他和黃姓女子外遇,搬到南投縣和黃同居。
李妻說,丈夫拋家後很少探望母子3人,因為公公生病住院,李男到醫院探病時才和她見面,卻不願回家。
李妻表示,丈夫對外見到親戚,毫不避諱將小三當成「元配」,甚至說兒子都是他和小三的骨肉;李妻認為兩人分居20多年,是「有名無實」的夫妻,訴請離婚。
大兒子出庭作證說,他從小都由母親扶養,生病時父親也不聞不問,小學三年級時曾看過父親和外遇女子同睡一床,父親甚至曾帶他到小三的娘家;小兒子則表示很少見過父親,對他沒印象。李男審理期間未出庭辯論或提狀陳述。
法官調查發現,李男的戶籍確實登記在南投黃女名下,法官認為李男20年前離家,對妻子不理不睬,沒有給生活費,還和其他女子同居,沒維持婚姻意願,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,判准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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