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情小三約人夫 判不起訴 |
張姓女子指控,羅姓女子與她的蔡姓丈夫外遇,還發曖昧電子郵件給蔡男,約蔡男一起做春夢爽一下,控告羅姓女子通姦並求償60萬元,台北地院法官認定,羅女並不知蔡男是已婚身分,判羅女免賠,另羅女遭控通姦部分也已獲檢方不起訴。
清楚辨別,保障自身權益在兩性關係開放的社會中,外遇通姦已經是時常發生的事,在沒有協助下抓姦,時常犯下一些容易觸犯法律的小毛病,建議您在蒐證時,一定要分辨好證物的源委和清楚確認對方是否已知另一半已婚,讓自己蒐集到的證物在法庭上受到認可,不要讓自己的小疏忽,變成對方可反駁的藉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