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自由心證?
(1)法院認定犯罪事實要依據證據,沒有證據就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,因此,檢察官提起公訴時,就要負舉證責任,將他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提出來。
(2)法院在作成判決之前,要審理,而審理就是調查證據,檢察官認定被告犯罪的證據,是不利被告的證據,被告則要提出有利於他自己的證據,法院根據檢察官及被告答辯的證據,認定被告究竟有沒有犯罪。
(3)法院作成判決,除了要依據證據外,還要適用法律,所以,所謂的自由心證,是法官依據調查證據所得的「心證」,再適用法律作成判斷,並不是「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」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